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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会见律师的次数

日期:02-25 14:20

  侦查阶段一般刑事案件会见不受限制,只要正当上班时间都可以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但所有的刑事案件,在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会见不受限制,具体次数要根据办案需要、辩护需要而定。

  会见的地点

  (1)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

  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可在其住处或者侦查机关指定的监视居住场所进行会见。会见时其他人不应在场,但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者盲、聋、哑人的,律师会见时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应该在场。且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

  (2)会见末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

  会见未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其住所、单位或者律师事务所进行。会见时其他人不应在场,但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着盲、聋、哑人的,律师会见时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应该在场。且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

  (3)会见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羁押场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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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见须持有的证件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携带以下证件、文件:

  1.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专用证明;

  2.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

  3.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如果案件涉及国家秘密,还应持有侦查机关《批准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5.如果须翻译人员一同参加会见时,还应持有侦查机关准许翻译人员参加会见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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