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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涉黑辩护律师费用

日期:09-20 11:32

  首先,从社会管理的角度讲,扫黑除恶是社会治理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社会管理活动的一种方式。在特定的时期基于社会发展需要专门开展这项行动,从政策的目的正当性而言,无可厚非。不能从表面的特征入手,即认为这次开展的扫黑除恶和过去的雷同,这种认识同样也是一种主观先入为主。

  其次,从刑事法律的角度讲,中央一系列文件属于刑事政策范畴,通过这些文件我们可以从刑法之上认识这次行动,把握执法者的思想导向和总体办案思路。在具体的个案中,我们通过梳理分析扫黑除恶的相关刑法条文,是在刑法之中认识这次行动,准确把握涉黑案件的犯罪构成;个案执法和辩护代理,则是在刑法之下看这次行动,做到法律与具体犯罪事实的有机结合。刑法之上、刑法之中、刑法之下,形成对整个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整体性法律认识。不能认为政策性文件架空了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如果刑事政策是严格落实刑事法律的,那就不是法外运行的“运动式执法”,而是通过政策安排更好地执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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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次,从刑事政策的角度讲,认为“运动式执法”的观点,实际是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策安排是否科学的疑惑。判断一项刑事政策是否科学,应当从三个方面加以分析:一是目的是否正当,二是依据是否充分,三是措施是否妥当。前述已经分析,这次专项行动的目的是为十九大所确立的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这从国家治理来讲是必要的。其次是它的依据,光讲目的不谈依据,这样的政策肯定容易出问题,目的再正当如果错误地估计形势,会把“打黑”变成“黑打”。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可以感同身受的是,反腐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十九大之后,反腐必然发展到触及基层政权的新时期,拍苍蝇将成为重点。从腐败行为发生发展的规律看,这些基层政权中的贪腐者,他们的最大危害不仅仅是国家的经济损失,更严重的是败坏了当地社会风气,破坏了党风政风,破坏了党和政府在人们心中的公信力。所以,在这样一些贪腐者的治理下,基层确实会滋生一批横行霸道的黑恶势力。所以,这次扫黑除恶不仅要抓大,还要抓早抓小。某种意义上,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国家反腐倡廉运动的深入发展,不是那种照搬过去做法、一时兴起的应景之策。所以,我认为这次的扫黑除恶是基于对社会发展形势的充分估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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