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2-18 15:24
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对象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有的学者认为,敲诈勒索罪的对象是复合的,包括人和公私财产。从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入手,敲诈勒索的客体只能是财产所有权,因而其犯罪对象只包括公私财物,而不包括人。
值得讨论的问题是:
1 、财产性利益是否是该罪的犯罪对象;
2 、公共权力等其他不法利益是否是该罪的犯罪对象。
对于什么是财产性利益,有的台湾学者解释为:“所谓财产上不法之利益,指现实财物以外之一切无法律原因之财产利益而言,包括有形与无形之财产利益,消极与积极之财产利益。”例如,用威胁或要挟方法强迫房东免除自己的房租,强迫他人为自己无偿提供劳务等。
敲诈勒索行为其实也是对他人公私财物的一种侵犯,而实际只有达到了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数额标准,即敲诈勒索的数额在2000元及其以上的,那么最终才有可能被认定为犯罪。不过也要注意,有些情况下敲诈勒索的数额只有1000元,但是却才能在一些特殊的情节,这个时候也是可以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