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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贩卖毒品律师

日期:08-13 10:42

  贩卖毒品的行为多种多样,但是不管是以什么样的形式参与到贩卖毒品中的行为,全都属于违法行为,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并予以刑事处罚。

  1、将毒品买入后又转手卖出,从中牟利的;

  2、将家中祖传下来的毒品卖出牟利的;

  3、制造毒品后销售的;

  4、 以毒品为流通手段交换商品和其他货物的;

  5、以毒品支付劳务费或者偿还债务的;

  6、 赊销毒品的;

  7、介绍毒贩,从中牟利的;

  8、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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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中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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